怀仁市海仁堂大药房水利大厦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海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624MA0H90HR0H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市云中街道迎宾广场南水利局综合楼底层北五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怀市监处罚﹝2025﹞12号
2024年11月20日,我局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称怀仁市海仁堂大药房二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药房进行检查发现确实未凭处方销售阿莫西林一盒,价格38元,当场下大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怀市监责改【2024】30号),2024年11月28日我局再次接到举报称怀仁市海仁堂大药房二部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具体情况为举报人在2024年11月28日上午10时54分在怀仁市海仁堂大药房二部未提供处方的情况下购买了处方药阿莫西林。我局接到举报后在2024年11月28日派出执法人员到怀仁市海仁堂大药房二部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发现该药房确实在未见到处方的情况下向顾客销售了处方药品。怀仁市海仁堂大药房二部涉嫌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10000.00元
怀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7
2
怀市监药监处罚﹝2024﹞1号
当事人销售假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二)以非药品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叁拾贰元整(32.00元);2.处罚款人民币贰百元整(200.00元)。
200.00元
怀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