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好再来商务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覃洪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28MA7FTYNM0R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贺家坪镇渔泉溪村一组3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阳市监处罚〔2026〕21号
当事人于2018年3月20日从汪溪会处购进1件(24瓶)“草本劲贡”烟台特质三鞭酒在店内销售,购进价格7.29元/瓶,售价10元/瓶,该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信息,产品类型:动植物浸提类,执行标准:GB/T27588-2011,净含量:125ml,酒精度:30%vol,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1537068700403,产地:山东省烟台市,生产日期及批号:2017/09/19,保质期:8年。截至案发时止,上述“草本劲贡”烟台特质三鞭酒还剩余17瓶已超过保质期174天,货值金额170元(17瓶×10元/瓶=170元)。
当事人于2018年8月15日从汪溪会处购进1件(24瓶)“草本劲贡”烟台特质三鞭酒在店内销售,购进价格7.29元/瓶,售价10元/瓶,该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信息,产品类型:动植物浸提类,执行标准:GB/T27588-2011,净含量:125ml,酒精度:30%vol,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1537068700403,产地:山东省烟台市,生产日期及批号:2018/02/02,保质期:8年。截至案发时止,上述“草本劲贡”烟台特质三鞭酒还剩余1瓶已超过保质期38天,货值金额10元(1瓶×10元/瓶=10元)。
当事人于2025年9月17日从汪溪会处购进3件(72瓶)“伊利”纯牛奶在店内销售,购进价格2.29元/瓶,售价3元/瓶,该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注信息,产品种类:全脂灭菌纯牛乳,配料:生牛乳,产品标准代号:GB25190,产地及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布察右前旗察哈尔生态工业园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515092600109,生产日期:20250817 A3 22:54:06 0406,保质期:常温密闭条件下6个月。截至案发时,上述“伊利”纯牛奶还剩余5瓶已超过保质期23天,货值金额15元(5瓶×3元/瓶=15元)。
当事人于2025年9月27日从伍家岗区宗圣副食商行购进3盒“正威”木糖醇味饼,购进价格7元/盒,售价8元/盒。截止2026年3月1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正威”木糖醇味饼还剩余2盒,其中一盒“正威”木糖醇味饼外包装标注信息,品名:木糖醇味饼,产品类型:发酵类饼干,净含量:480克,执行标准:GB7100,生产许可证号:SC12442098100130,生产商:湖北旺客来食品有限公司,产地:湖北·孝感,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城隍镇河岭村91号,保质期:阴凉干燥处150天,生产日期:2025/08/18,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56天,货值金额8元(1盒×8元/盒=8元);另一盒外包装标注信息,品名:木糖醇味饼,产品类型:发酵类饼干,净含量:480克,执行标准:GB7100,生产许可证号:SC12442098100130,生产商:湖北旺客来食品有限公司,产地:湖北·孝感,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城隍镇河岭村91号,保质期:阴凉干燥处150天,生产日期:2025/09/05。截至案发时止,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38天,货值金额8元(1盒×8元/盒=8元)。
当事人于2024年10月4日从宜昌市伍家岗区廖文调料批发部购进1件(15袋)“天麦然”筋道龙须挂面,购进价格6元/袋,售价7.2元/袋,该产品外包装信息标注,产品名称:筋道龙须挂面,净含量:1千克,执行标准:Q/TMR 0001S,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13042501125,生产商:天麦然面业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大名县五得利街,产地:河北省邯郸市,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40917 802C 15:07:43 0306。截至案发时止,上述“天麦然”筋道龙须挂面还剩余3袋已超过保质期159天,货值金额21.6元(3袋×7.2元/袋=21.6元)。
当事人于2024年10月4日从宜昌市伍家岗区廖文调料批发部购进1件(16瓶)“千禾”特级酱油,购进价格5.63元/瓶,售价7元/瓶,该产品外包装信息标注,产品类别:高盐稀态发酵酱油,产品标准代号:GB/T 18186,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2015114250015,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产地:四川省眉山市,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城南岷家渡,保质期:24个月,生产日期:20240114。截至案发时止,上述“千禾”特级酱油还剩余2瓶已超过保质期57天,货值金额14元(2瓶×7元/瓶=14元)。
当事人于2024年6月25日从汪溪会处购进5袋“味桥”老红糖,购进价格4元/袋,售价5元/袋,该产品外包装信息标注,产品名称:老红糖(红糖),净含量:252g,原产地:广西,产品标准代号:GB/T 35885,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142011206680,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40525。截至案发时止,上述“味桥”老红糖还剩余2袋已超过保质期107天,货值金额10元(2袋×5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之规定,综合本案事实,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草本劲贡”烟台特质三鞭酒18瓶、“伊利”纯牛奶5瓶、“千禾”特级酱油2瓶、“正威”木糖醇味饼2盒、“味桥”老红糖2袋、“天麦然”筋道龙须挂面3袋;并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