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水务集团城市供水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俊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00MA7FUMDXX2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随州市西城解放路19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3-19
2026-01-14
(2025)鄂1303民初6489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随州市某甲有限公司;万某甲供用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曾都市监处罚〔2025〕168号
现查明,上述检定不合格的水表的所有权归属于随州市水务集团城市供水有限公司,是当事人2024年2月4日从湖南威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并于2024年6月2日安装于尚城国际小区5号楼1单元1001住户使用。当事人依据水表计量数据对该住户收取水费,因住户与当事人因水费问题产生争议,2025年6月17日,该水表已停止使用。2025年7月17日,当事人为该住户更换了新的水表,且未收取该住户的水表安装和更换费用。上述检定不合格的水表使用时间为2024年6月2日-2025年6月17日,水表计量显示累计用水量为187m3(含校表用水),累计产生费用892.2元,该住户实际交纳水费10.9元。当事人于2025年7月24日主动以向该用户账户充值的方式退还了之前已交纳的10.9元水费,且主动承担交纳该住户系统欠费881.3元,故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没收检定不合格的水表。
0.00元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