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金峰闽强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闽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182MA2XP7K116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金峰镇解放路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4〕400号
经查:CHANEL在第14类商品/服务上使用的图形商标已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注册号为G1189929,有效期自2023年07月08日至2033年07月08日。
当事人2024年8月初自福州市台江区一家黄金批发店购进足金吊坠一条,条码5901234123458,购进价格1150元,标价1208元;购进K金吊坠一条,条码5901234123458,购进价格760元,标价820元。上述2条吊坠饰品有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的上海精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细节进行检定并出具鉴定书1份,确定上述2条吊坠饰品有CHANEL在第14类商品/服务上注册的图形商标标识,且产品在商品外观、标识信息、做工工艺等方面与商标权人生产或授权他人生产的商品(即正品)不符,确认上述2条吊坠饰品系侵犯商标权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进货时购进足金吊坠一条,条码5901234123458,购进价格1050元,标价1106元;购进K金吊坠一条,条码5901234123459,购进价格720元,标价780元,因今年行情极差,购进的上述2条吊坠饰品均未售出,违法经营额为1886元,未获取违法所得。当事人因个人经营,无法提供台账。
罚款(1000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
1000.00元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