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普罗农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童贤明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MA2GW8UB21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横溪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鄞农(农产品)罚﹝2025﹞第000059号
案件名称:宁波普罗农业有限公司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鄞农(农产品)罚〔2025〕第000059号被处罚当事人:宁波普罗农业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行政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伍元陆角(¥75.60);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到农行甬港支行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伍元陆角(¥75.60);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500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6-02-12
2
鄞农(农产品)罚决字﹝2023﹞第000025号
宁波普罗农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2023年8月10日,宁波普罗农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其生产销售的蔬菜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本机关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8月17日前改正其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违法行为。至2023年8月28日本机关再次检查时,当事人仍未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改正其违法行为。在本案中,当事人此前未被查处过该类违法行为,应当认定为第一次违法逾期不改正。当事人第一次违法逾期不改正,符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浙农法发〔2022〕12号)中序号16:“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逾期不改正的,第一次违法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裁量基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元。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农行甬港支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鄞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300.00元
宁波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3-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