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鑫旺达烟酒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向领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03MA6UBU832A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皇甫庄常春藤东区安置楼北向C座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碑烟处﹝2023﹞第106号
2023年9月10日9时1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称,在西安市碑林区皇甫庄常春藤一商店内有违规卷烟。接举报后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前往举报地点检查;2023年9月10日9时5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到达西安市碑林区皇甫庄常春藤东区安置楼北向C座商铺的西安市碑林区鑫旺达烟酒商店,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其商店内柜台后方发现几个黄色纸箱,打开纸箱后发现有卷烟延安(软)59条、红塔山(硬经典)20条、兰州(硬黄)33条、兰州(硬如意)6条、芙蓉王(硬)10条,共计5个品种128条卷烟。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西安市碑林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西碑烟存通字[2023]第0318号)送达现当事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吴向领作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0475.00元10%的罚款计1047.50元的行政处罚。涉案5个品种128条卷烟发还当事人。
1047.50元
碑林区烟草专卖局
2023-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