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兴区瑁恩瑁爱童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钰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10603MA0YCGRN7P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298号万达广场二层Z-F2A-0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辽丹市监处罚〔2024〕46号
丹东市振兴区瑁恩瑁爱童装店销售不合格的彩色时代开衫上衣,我局于2024年10月22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胡盛光、刘纯鹏为办案人员。2024年6月19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彩色时代开衫上衣(产品商标瑁恩·瑁爱,规格号型130/65,产品批号货号:M2R25013颜色:蓝色)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中检验项目为产品使用说明、纤维含量、耐水色牢度等共计16项,检验依据为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B类,Q/MNMO 0005-2023《机织婴童服饰》一等品,《辽宁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7月12日,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0602584)显示,该产品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Q/MNMO 0005-2023标准。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28日从沈阳鹏程畅达服饰有限公司(瑁恩·瑁爱 品牌代理商)购进涉案产品2件,购进单价115.60元/件,购进金额总计231.20元,销售价格199元/件,货值金额共计398元。在2024年6月19日抽检机构买样1件,违法所得83.4元。2024年10月15日当事人收到涉案产品召回通知函,2024年10月16日当事人将备样1件被代理商召回,代理商退回货款115.60元。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上述产品出货单、召回通知函、收退货单等证据材料。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83.4元。
2.罚款人民币200元;
罚没合计283.4元,上缴国库。
200.00元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