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摩根兄弟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顾卫平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美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0788816290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杭州湾大桥新区西塘路28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0
(2025)浙04民终2997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浙江摩根兄弟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5-12
(2024)浙0424民初4393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浙江摩根兄弟科技有限公司
海盐县人民法院
3
2025-04-21
(2025)浙0424民初23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华信纸业有限公司
浙江摩根兄弟科技有限公司
海盐县人民法院
4
2024-12-17
(2024)浙0424民初4393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浙江摩根兄弟科技有限公司
海盐县人民法院
5
2024-07-29
(2024)浙0424民初930号
合同纠纷
浙江摩根兄弟科技有限公司
蔡**,海盐环宇标准件有限公司
海盐县人民法院
6
2024-07-11
(2024)浙0424民初930号
合同纠纷
浙江摩根兄弟科技有限公司
蔡**,海盐环宇标准件有限公司
海盐县人民法院
7
2024-06-28
(2024)浙0424民初930号
合同纠纷
浙江摩根兄弟科技有限公司
海盐环宇标准件有限公司,蔡**
海盐县人民法院
8
2024-04-09
(2024)浙0424民初930号
合同纠纷
浙江摩根兄弟科技有限公司
蔡**,海盐环宇标准件有限公司
海盐县人民法院
9
2024-03-07
(2024)浙04民终291号
合同纠纷
周**
浙江摩根兄弟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3-12-01
(2023)浙0424民初4059号
合同纠纷
周**
浙江摩根兄弟科技有限公司
海盐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5-08-01
(2015)扬催字第13号
扬中市兴源纺织品有限公司,吴江友好纺织有限公司
浙江摩根兄弟科技有限公司,扬中市兴源纺织品有限公司,吴江友好纺织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江苏]扬中市人民法院
2
2015-03-08
申请公示催告
浙江摩根兄弟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催告
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13
2023-03-09
(2022)浙0424民初4794号
加工合同纠纷
浙江摩根兄弟科技有限公司、海盐环宇标准件有限公司等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25
2020-12-03
(2020)苏0214民初5704号之三
合同纠纷
5704无锡锐丰五金有限公司与浙江摩根兄弟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5-20
2019-10-09
(2019)苏0214执保1238号
合同纠纷
浙江摩根兄弟科技有限公司与无锡锐丰五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720000.00元
执行案件
4
2017-12-19
2017-10-16
(2017)浙04民初258号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陈**与顾**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6-12-05
2016-10-25
(2016)苏0591民初74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苏州华创金属表面技术有限公司与浙江摩根兄弟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6-07-01
2015-07-15
(2015)相催字第0012号
申请公示催告
浙江摩根兄弟科技有限公司、顾卫平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35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5-05-11
2015-05-11
(2015)戚催字第3号
申请公示催告
浙江摩根兄弟科技有限公司、顾卫平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2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3-07-23
2013-07-23
(2012)浙嘉商外初字第19-3号
陈**与顾**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3-04-28
2013-04-28
(2012)嘉盐民初字第155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海盐县金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摩根兄弟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50822.89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路政罚〔2024〕47J10
2024年1月12日8时31分,浙FDP585重型栏板货车(3轴)行经G525(平杭线)平湖方向K24+6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3.3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8.3吨。
罚款人民币玖佰玖拾元整。
990.00元
海盐县交通运输局
2024-02-27
2
嘉运政罚〔2024〕47J1
2024年2月27日,海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抄告函及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2024年2月27日9时34分,黄鑫伟驾驶浙江摩根兄弟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的浙FDP585重型栏板货车在Y646东海大道正华路口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最大允许总质量:25000KG,车货总质量:33250KG,超载33%)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该公司涉嫌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海盐县交通运输局
2024-02-27
3
嘉路政罚﹝2024﹞478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1月26日13时18分,海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28(228国道)东兴方向K3598+970检查时发现浙江摩根兄弟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摩根兄弟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伍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海盐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伍拾元整。
3350.00元
海盐县交通运输局
2024-0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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