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晓新越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明淑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7802935633G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乐园西小区1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19
(2022)京0117民初1852号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王*
北京东晓新越酒店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2
2022-07-19
(2022)京0117民初1852号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王*
北京东晓新越酒店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3
2022-04-19
(2022)京0117民初1852号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王*
北京东晓新越酒店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4
2022-04-19
(2022)京0117民初1852号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王*
北京东晓新越酒店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5
2021-12-28
(2020)京0117民初533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河南新易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东晓新越酒店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6
2020-12-16
(2020)京0117民初533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河南新易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东晓新越酒店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7
2020-10-29
(2020)京0117民初533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河南新易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东晓新越酒店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8
2020-07-16
(2020)京03民终7335号
合同纠纷
北京三易弘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东晓新越酒店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06-03
(2020)京0117民初533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河南新易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东晓新越酒店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10
2020-05-15
(2019)京0117民初1276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北京岳海宾塑料制品经营部
北京东晓新越酒店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06
2023-04-26
(2023)京0117民初745号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王*与北京东晓新越酒店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06
2022-11-19
(2021)京0117民初8646号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王**与北京东晓新越酒店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3-05-06
2022-04-11
(2021)京0117民初8646号之一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王**与北京东晓新越酒店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7-26
2022-07-20
(2022)京0117民初1852号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王*与北京东晓新越酒店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5-19
2022-04-29
(2022)京03民终1888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北京东晓新越酒店与河南新易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2-05-07
2021-12-30
(2020)京0117民初533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河南新易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晓新越酒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53526.66元
民事案件
7
2020-12-23
2020-09-11
(2019)京0117民初12764号
北京东晓新越酒店反与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12-22
2020-09-11
(2019)京0117民初12764号
合同纠纷
北京东晓新越酒店反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12-22
2020-09-16
(2019)京0117民初1276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北京岳海宾塑料制品经营部与北京东晓新越酒店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8-04
2020-07-27
(2020)京民申2958号
䌗京三易弘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晓新越酒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08号
2024年8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乐园西小区17号的北京东晓新越酒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单位中控室无人值守,不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4.2.1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了《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属于《北京市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编号06-1中人密场所的严重违法行为,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北京东晓新越酒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乐园西小区17号的北京东晓新越酒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单位中控室无人值守,不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4.2.1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了《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属于《北京市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编号06-1中人密场所的严重违法行为,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北京东晓新越酒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平谷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09-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