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程鑫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樟仁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4MA6HBBU63H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文腾街道新民路3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织市监处罚﹝2023﹞12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10月成立,开展电煤销售的业务,其销售的电煤只提供给国能织金发电有限公司,并未零售到其他地方。2023年2月,当事人与织金县远达贸易有限公司沟通,暂时使用其货场,未签订书面合同,其于3月1日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当事人租赁织金县远达贸易有限公司的货场,场地及设备全部归当事人使用。货场内有一地磅,2023年4月,当事人按规定进行了检定,并取得了检定合格证。在当事人使用该货场来进行电煤的销售时,由于能源局规定,煤炭出厂时,过磅数必须控制在49吨以下,否则无法打印小票,但由于上煤的过程中,重量不好控制,导致一些车辆的重量超过了49吨,并且货场场地狭小,倒回下煤耽误时间,其人员便使用千斤顶,破坏地磅的准确度,使过磅数小于49吨,以此蒙骗系统,打印小票。但当事人此行为只为出厂过磅时能通过系统,打印小票,其与国能织金发电有限公司的贸易结算并不以该过磅数的重量进行资金及税费的结算,而是以最终司机抵达国能织金发电有限公司后,以国能织金发电有限公司的过磅数为结算依据,故当事人并未损害国能织金发电有限公司的利益及税费缴纳。根据织金县矿产品综合治税工作组提供的视频资料可以看出,在进行计量称重时,司机到开票室取千斤顶使用,织金县程鑫商贸有限公司的货场负责人对此行为予以承认,但因司机并不是织金县程鑫商贸有限公司的员工,当事人无法提供其司机的联系方式。由于当事人使用千斤顶以减轻计量数据,且与国能织金发电有限公司的结算不以此数据为准,故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及主体资格情况。 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时的情况。 3.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事实。 4.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被委托人的身份。 5.织金县矿产品综合治税工作组移交材料2份,证明当事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情况及其调查的相关证据。 7.租赁合同1份,证明当事人租赁织金县远达贸易有限公司货场的情况。 8.国能织金发电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情况说明各1份,证明当事人与国能织金发电有限公司的结算数据以国能织金发电有限公司的过磅数为准的事实。 9.视频资料光盘1个,证明当事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及询问人签名(或盖章)认可。
罚款3.0万元#
30000.00元
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