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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立信达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小飞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421MA77TLJ96Y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十一区新城东路石油宾馆东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吐税稽罚〔2025〕27号
你公司2018年9月7日取得乌鲁木齐某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票4份,发票代码:6500124650,发票号码:10762769-10762772,货物名称:*电力电容器*高压跌落保险、*配电控制设备*高压避雷器、*配电控制设备*高压计量箱、*配电控制设备*高压永磁开关、*配电控制设备*高压隔离开关、*变压器整流器*电力变压器、*变压器整流器*变压器护套、*电线电缆*电缆线、*电线电缆*架空绝缘导线,发票金额合计:388349.51元,发票税额合计:11650.49元,价税合计:400000元。上述4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已被上游主管税务机关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你公司取得的上述增值税电子普通票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发的调查取证协查函及附件资料;2.2022年协查转办单及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3.立信达能和乌鲁木齐某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供货合同复印件;4.立信达能和乌鲁木齐某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的记账凭证及附件资料复印件;5.立信达能与某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6.相关人员询问笔录;7.公账户及相关人员流水明细;8.相关人员微信支付凭证,以上证据证实你公司取得乌鲁木齐某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票4份为虚开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6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1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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