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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鸿图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白俊开注册资本:2022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5MAAJWDRQ7F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永丰街道富民路37号(原怡景酒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18
(2022)黔0103民初90号
民间借贷纠纷
贵州广运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贞丰分公司
贞丰县惠民农村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贞丰县隆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2
2022-03-16
(2022)黔0103民初90号
民间借贷纠纷
贵州广运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贞丰分公司
贞丰县惠民农村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贞丰县隆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3
2022-03-02
(2022)黔0103民初218号
民间借贷纠纷
贵州广运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贞丰分公司
贞丰县惠民农村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贞自然资罚决字〔2025〕123号
我局于2025年7月2日对该公司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非法占地行为:1.该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贞丰县者相镇纳孔村烟灯坡组土地修建者相老水厂(含管理用房、泵房、配电房、水池、硬化场地等),至今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经调查核实,者相老水厂于2020年10月动工改扩建,于2021年3月完工。经委托贵州航飞测绘有限公司实测,者相老水厂实际占地面积为3545平方米(合5.32亩),勘测定界坐标数据经套合违法用地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2019年)及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该地块占用地类全部为公用设施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该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贞丰县鲁容乡纳翁村边油组土地修建鲁容边油水厂(含管理用房、泵房、水池、道路及硬化场地等),至今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经调查核实,鲁容边油水厂于2019年8月动工修建,于2020年8月底完工。经委托贵州航飞测绘有限公司实测,鲁容边油水厂实际占地面积为2448.23平方米(合3.67亩),勘测定界坐标数据经套合违法用地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2018年)及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该地块占用地类全部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一、者相老水厂 1.责令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贞丰县者相镇纳孔村烟灯坡组3545平方米土地退还给贞丰县者相镇纳孔村民委员会; 2.对非法占用的贞丰县者相镇纳孔村烟灯坡组3545平方米(公用设施用地)土地的行为,按照每平方米10元并处以罚款,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肆佰伍拾元整(¥35450.00)。 另外,对非法占用的贞丰县者相镇纳孔村烟灯坡组354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者相老水厂由你公司与贞丰县者相镇纳孔村民委会自行协商处置。 二、鲁容边油水厂 1.责令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贞丰县鲁容乡纳翁村边油组2448.23平方米土地退还给贞丰县鲁容乡纳翁村民委员会; 2.没收非法占用的贞丰县鲁容乡纳翁村边油组2448.2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管理用房(占地面积:220平方米,层数:2层)、泵房(占地面积:182.86平方米,层数:1层)、水池一(占地面积:44.04平方米)、水池二(占地面积:76.41平方米)、水池三(占地面积:143.26平方米)、水池四(占地面积:148.06平方米)、水池五(占地面积:115.04平方米)、道路及硬化场地(占地面积:1518.56平方米); 3.对非法占用的贞丰县鲁容乡纳翁村边油组2448.23平方米(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土地的行为,按照每平方米10元并处以罚款,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肆佰捌拾贰元叁角整(¥24482.30)。
59932.30元
贞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5-09-08
2
贞市监处罚﹝2025﹞13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至2025年5月期间,对者相镇部分用户水费按2.85元/吨收取,高于《关于调整农村集镇供水价格的通知》(贞发改价费[2013]08号)2.8元/m³的规定,涉及用户13745户,多收水费共计136301.35元,详见《贞丰县鸿图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收费明细表》; 当事人于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期间,在用户报装、换表等过程中,对龙场镇等16个乡镇(街道)用水户违规收取计量装置费(水表),按照69元/块至4300元/块不等收取,未严格执行《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第十七条“供水单位负责取水口至用水户结算水表含结算水表的供水设施建设和管护。”规定,涉及用户1372户,违规收取费计量装置费共计413468元,详见《贞丰县鸿图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计量装置费(水表)收费明细表》。 综上,当事人上述高于政府定价收取水费以及违规收取计量装置费(水表)两项违法所得合计 549769.3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关于惠民公司人员划转到鸿图水务公司的专题会议纪要》(贵金帝<集团>专议[2023]32号)复印件、《关于贞丰县惠民农村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与贞丰县鸿图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关系情况说明》、《关于调整农村集镇供水价格的通知》(贞发改价费[2013]08号)、《关于核定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暂定水价的通知》(贞发改价格[2020]96号)、《关于废止<关于核定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暂定水价的通知>(贞发改价格[2020]96号)文件的通知》(贞发改价格[2020]97号)复印件、《关于查询者相镇2020年7月至2025年5月期间水费收费数据的函》复印件、《关于贞丰县鸿图公司者相镇水费收费数据查询的回复函》复印件、《关于白某开同志任职的通知》复印件、《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贞丰县惠民农村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批复》复印件、《金帝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李某泽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复印件、《贞丰县农村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张某同志任职的通知》复印件、《金帝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王某容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复印件、“自来水营业收费系统”收费情况截图打印件、《贞丰县鸿图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计量装置费(水表)收费明细表》、《贞丰县鸿图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收费明细表》打印件、《收款收据》复印件、《关于市监局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贞鸿水专[2025]17号)、《关于市监局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贞鸿水专[2025]19号)、《关于印发2024年7月1日后违规向用户收取计量设施(水表)费用及违规多收取者相镇水费清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贞鸿水通[2025]12号)复印件、《关于贞丰县鸿图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高于政府定价收取水费和违规收取水表费清退以及整改情况报告》、《贞丰县鸿图公司违规收费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复印件、《关于贞丰县鸿图公司违规收费问题警示教育机制》复印件、《退款公告》图片、《贞丰县鸿图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收取计量装置(水表)费用退费清册》、《客户专用回单》复印件、《贞丰县鸿图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清退水费清册(
罚款16.4930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64930.80元
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