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誉高商贸行(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小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6MA6H0BF41W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井城街道西门人行背后安置地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独市监处[2023]0152号
按照案件办理相关程序,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的家用燃气灶具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当事人2021年12月从贵阳购进佛山市顺德区阿嘉斯厨卫电器有限公司2020年4月13日生产的5台型号为JZY-D906的家用燃气灶具到店销售,2023年6月14日当事人(王小娥)到本局配合调查,其供述涉案家用燃气灶具的进价60元/台,销售价70元/台,已销售了4台,在进货时,查看了燃气灶具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但因商行搬家的原因相关资料已经丢失,其已无法提供。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的燃气灶具货值金额共计350元,获利4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基本情况;
2、《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的家用燃气灶具基本事实;
3、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的家用燃气灶具基本事实;
4、当事人店内检查照片3张,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基本情况;
5、编号NO:【黔】质检第J20220400704号的家用燃气灶具《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检验不合格的事实;
6、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经营资质。
罚款0.0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50.00元
黔南州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