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高寺张四新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四新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681337258621Q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项城市高寺镇水贾东路路东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项)应急案﹝2025﹞WHF-10号
2025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项城市高寺镇张四新加油站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配电房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项城市高寺镇张四新加油站配电房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10000.00元
项城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5-07-31
2
(项)应急罚【2025】whf-10号
配电房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2025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项城市高寺镇张四新加油站检查时发现新,该单位配电房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37项第1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10000.00元
项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5-06-23
3
(项)应急罚【2024】whf-13号
罐区一处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2024年1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项城市高寺张四新加油站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岭二条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46项第1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10000.00元
项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4-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