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顺通润达快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海森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341068230R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津围公路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0
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2
2025-09-26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3
2025-08-14
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4
2025-06-04
民间借贷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5
2025-04-18
民间借贷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6
2025-03-13
中介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11-11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8
2024-06-06
劳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9
2022-11-22
(2022)津0113民初8224号
运输合同纠纷
天津顺通润达快递有限公司
韩**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10
2022-10-20
(2022)津0113民初8224号
运输合同纠纷
天津顺通润达快递有限公司
韩**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01
2023-05-09
(2023)津0113执1618号之一
运输合同纠纷
天津顺通润达快递有限公司、韩**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9-28
2020-02-26
(2020)津0113民初3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马**、天津顺通润达快递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北辰劳监罚字2026第11号
该单位在2026年3月8日违法招用一名童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使用童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第二版)》第三十项职权事项“轻微”裁量阶次之规定,决定对该单位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