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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豪泰大件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玉峰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5MA2H8YLC43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外新屋路59号(创客汇)1幢2-3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05
2024-01-31
(2024)浙0205行审7号
行政处罚
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豪泰大件物流有限公司罚款行政非诉审查行政裁定书
3500.00元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路政罚〔2026〕521435
-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玖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997.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2
2
甬路政罚﹝2026﹞14884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08日18时59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811(永定河路)二通道、329国道方向K0+400检查时发现宁波豪泰大件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豪泰大件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北仑区工商银行北仑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57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6-04-23
3
甬路政罚﹝2026﹞1844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16日21时37分,慈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5(历崔线)宗汉、庵东方向K7+620检查时发现宁波豪泰大件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豪泰大件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615.00元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5
4
甬路政罚〔2026〕18432
2025年10月17日10时46分,慈溪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仕杰、陈志文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10-1621:37:40车号为浙B5M733在X105(历崔线)宗汉、庵东方向K7+62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2.9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9吨。
-
615.00元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3
5
杭路政罚〔2025〕601369
你公司的浙B3C858(6轴)于2025年9月19日2时47分,行经S214(吴建线)临安方向K133+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9.87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87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60.00元
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5-10-13
6
嘉路政罚〔2025〕522305
你公司的浙B3C858(6轴)于2025年6月23日14时21分,行经S303(海安线)海盐方向K58+83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0.99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1.99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贰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1828.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04
7
湖路政罚〔2025〕102616
你公司的浙B3C858(6轴)于2025年7月6日7时11分,行经G104(京岚线)长兴方向K1350+2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9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0.0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530.00元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04
8
甬路政罚〔2024〕02J135
2024年3月25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魏国良、宁东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年1月24日18时31分,浙B3C858在招宝山大桥连接线靖远路K0+896(西往东)被记录车货总质量为61.42吨,其最大限载质量为49吨,超限12.42吨,超限率25.35%。涉嫌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其行为涉嫌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人民币柒佰捌拾陆元整。
786.00元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25
9
甬路政罚〔2024〕02J108
2024年3月12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魏国良、宁东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年10月25日20时37分,浙B3F031在S320(骆霞线)镇海方向K15+400被记录车货总质量为63.05吨,其最大限载质量为49吨,超限14.05吨,超限率28.67%。涉嫌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其行为涉嫌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柒拾伍元整。
1275.00元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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