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豪泰大件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玉峰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5MA2H8YLC43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外新屋路59号(创客汇)1幢2-3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05
2024-01-31
(2024)浙0205行审7号
行政处罚
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豪泰大件物流有限公司罚款行政非诉审查行政裁定书
3500.00元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路政罚﹝2026﹞1844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16日21时37分,慈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5(历崔线)宗汉、庵东方向K7+620检查时发现宁波豪泰大件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豪泰大件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615.00元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5
2
甬路政罚〔2026〕18432
2025年10月17日10时46分,慈溪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仕杰、陈志文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10-1621:37:40车号为浙B5M733在X105(历崔线)宗汉、庵东方向K7+62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2.9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9吨。
-
615.00元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3
3
杭路政罚﹝2025﹞60136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19日02时47分,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4(吴建线)临安方向K133+500检查时发现宁波豪泰大件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豪泰大件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临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60.00元
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5-10-13
4
嘉路政罚﹝2025﹞52230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23日14时21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03(海安线)海盐方向K58+830检查时发现宁波豪泰大件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豪泰大件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贰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贰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1828.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04
5
湖路政罚﹝2025﹞10261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06日07时11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京岚线)长兴方向K1350+200检查时发现宁波豪泰大件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豪泰大件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长兴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530.00元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04
6
甬路政罚〔2024〕02J135
2024年3月25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魏国良、宁东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年1月24日18时31分,浙B3C858在招宝山大桥连接线靖远路K0+896(西往东)被记录车货总质量为61.42吨,其最大限载质量为49吨,超限12.42吨,超限率25.35%。涉嫌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其行为涉嫌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人民币柒佰捌拾陆元整。
786.00元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25
7
甬路政罚〔2024〕02J108
2024年3月12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魏国良、宁东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年10月25日20时37分,浙B3F031在S320(骆霞线)镇海方向K15+400被记录车货总质量为63.05吨,其最大限载质量为49吨,超限14.05吨,超限率28.67%。涉嫌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其行为涉嫌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柒拾伍元整。
1275.00元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12
8
江北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880号
当事人宁波豪泰大件物流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使用浙B5B865重型货车在宁波市庆丰桥实施了超重车擅自上桥行驶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 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参照《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至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
350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