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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无凡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世贵注册资本: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2MA4F58FG36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川东大道9号武汉北健康食品工业城A7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红安市监处罚〔2025〕179号
经查实,当事人生产的“米粉”和“过桥米线”均是当事人于2025年7月16日投料开始生产,7月20日进入包装环节,实际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20日,总计生产了4135.5kg,共包装了403袋。其中“米粉”211袋(净含量:10.5kg/袋),标注的生产日期均为2025年7月20日,以54.60元/袋的价格销售,已售出60袋,剩余151袋;“过桥米线”192袋(净含量:10kg/袋),其中120袋标注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20日,销售价格为54元/袋,已售出。72袋标注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30日,尚未售出。据当事人陈述,“过桥米线”实际生产日期应为2025年7月20日,由于当事人员工操作不当,将72袋“过桥米线”虚构一个延后的日期进行标注为2025年7月30日。当事人员工7月20日已经发现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过桥米线”,未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更改,7月28日仍将其转入一楼成品仓库处于待销售状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成品按照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的规定,其涉案的食品货值金额为3888元,鉴于72袋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过桥米线”尚未销售,均已被我局查封扣押,尚未产生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二)从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至上限值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内(不含该30%部分的上限值)确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从轻处罚: 1.没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过桥米线”72袋(净含量10kg/袋); 2.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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