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叁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白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0MA2J0GJY00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金蜂六路4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钱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460号
案件名称:杭州叁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被处罚人姓名:杭州叁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某主要违法事实:杭州鑫墨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在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壹处项目倾倒建筑垃圾(废土),该处为非建筑垃圾指定消纳场所,且当事人在此倾倒建筑垃圾未经许可。当事人行为违反《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属擅自倾倒建筑垃圾。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拾伍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150000.00元
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29
2
义街办罚决字﹝2023﹞第000153号
案件名称:杭州叁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被处罚单位名称:杭州叁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白某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28日22时05分,杭州叁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壹辆重型自卸货车装载壹车建筑垃圾(废土)在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江东大道与秀松路交叉口运输时未办理建筑垃圾的处置手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义蓬街道办事处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30000.00元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义蓬街道办事处
2024-01-26
3
杭钱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508号
案件名称:杭州叁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非选择的处置场地倾倒工程渣土案被处罚人姓名:杭州叁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杭州叁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15时08分在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前进街道***消纳场地内倾倒工程渣土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属于在非选择的处置场地倾倒工程渣土。行政处罚种类:警告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警告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警告
-元
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01-19
4
杭钱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810号
案件名称:杭州叁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被处罚人:杭州叁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7月3日15时45分,杭州叁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杭州市钱塘区建华路与闸口路交叉口北侧150米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30000.00元
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3-08-22
5
杭钱白杨罚决字﹝2023﹞第000031号
案件名称:杭州叁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被处罚单位名称:杭州叁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杭州叁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05月26日15时00分在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属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整(¥175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杭州银行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白杨街道办事处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整(¥17,500.00)
17500.00元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白杨街道办事处
2023-06-20
6
义街办罚决字﹝2023﹞第000042号
案件名称:杭州叁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被处罚人姓名:杭州叁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4月14日14时54分,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义蓬街道办事处义蓬执法队执法人员依职权检查至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共新线与后埠头中心直路交叉口以西20米空地时,发现当事人车辆浙A***的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正在空地上倾倒建筑垃圾(废土),该处为非建筑垃圾指定消纳场所,且当事人在此倾倒建筑垃圾未经许可,现场倾倒的建筑垃圾为废土,长5米,宽4米,占地面积共计20平方米。当事人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另经查证,当事人杭州叁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因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被我执法部门查处过,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节,且倾倒的建筑垃圾为20平方米,从重处罚。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义蓬街道办事处
1、警告;2、按1.4系数从重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50000.00元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义蓬街道办事处
2023-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