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马山永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严永平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245667530525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马山县白山镇金伦大道1-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9
(2025)桂1302民初767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山支公司
何**,覃**,广西马山永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2
2023-05-29
(2023)桂0124民初6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谭**,谭*,熊**
李**,广西马山永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马山县人民法院
3
2023-05-29
(2023)桂0124民初6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谭*
李**,广西马山永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马山县人民法院
4
2020-11-30
(2020)粤0785民初249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
韦**,广西马山永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
恩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12-30
(2023)粤0882民申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何**,广西马山永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山支公司
裁判文书
雷州市人民法院
2
2018-04-02
广西马山永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广西马山永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郁南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02
2021-06-01
(2021)桂1229民初8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华**、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1-27
2021-06-17
(2021)粤0404执577号之一
其他案由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广西马山永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9-22
2021-03-10
(2021)粤08民申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1-04
2020-12-16
(2020)粤0785民初249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与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广西马山永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186743.91元
民事案件
5
2020-12-25
2020-04-28
(2020)粤2071执1532号之一
行政案件执行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广西马山永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12-25
2020-09-27
(2020)粤0308行审8269号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
01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广西马山永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7
2020-11-20
2020-08-21
(2020)桂0124民初119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马山永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苏**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8-20
2020-02-10
(2020)粤0404行审70号
其它类型纠纷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与广西马山永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非诉行政行为执行审查一案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裁定书
1500.00元
行政案件
9
2020-05-28
2020-01-13
(2020)粤0308行审118号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广西马山永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10
2020-04-09
2019-12-24
(2019)粤2071行审2471号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与广西马山永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非诉行政行为执行审查一案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封交罚﹝2025﹞00584号
2024年08月30日12时22分,当事人广西马山永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韦安京驾驶桂AL2376/桂AK796挂重型6轴货车由广西南宁市马山县往广东江门市方向行驶,途经封开县S266线西江大桥监测点(地址:封开县S266线西江大桥监测点(S266线K4+245m))时,经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传的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显示该车执法总重为51.7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确认该车车货限载值为49.000吨,超限值为2.75吨,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有询问笔录、告知函、非现场检测单、治超非现场检测证据信息表、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等证据。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封开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23
2
粤封交罚﹝2025﹞00583号
2025年08月19日18时39分,当事人广西马山永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韦安京驾驶桂AL2376/桂AK796挂重型6轴货车由广西南宁市往广东江门市方向行驶,途经封开县S266线西江大桥监测点(地址:封开县S266线西江大桥监测点(S266线K4+245m))时,经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传的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显示该车执法总重为51.192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确认该车车货限载值为49.000吨,超限值为2.192吨,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有询问笔录、告知函、非现场检测单、治超非现场检测证据信息表、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证据。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封开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