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浦区诚信放心肉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志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清浦区盐河镇集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淮清市监处罚〔2025〕X0001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24日向和平镇张金飞以24元/kg的价格购进了10kg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后,以30元/kg的价格在自己经营场所内销售。截止案发,当事人共销售了4.7kg,违法所得为141元。本案的货值金额为300元。当事人采购上述猪肉时无购进凭证,也未记录供货商的具体信息。
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未检验检疫猪肉经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编号:TWJS25062221),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0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事人系初次违法。
综上所述,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行为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处罚金额为:3000元、没收金额为:141元
3000.00元
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