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克图惠客蔬菜瓜果门市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付英 | 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221MA7552Y11L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门源县东川镇克图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门源市监处罚〔2025〕9号
案件来源、调查(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况:2025年4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强燕、赵小源,根据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移交的线索对门源县克图惠客蔬菜瓜果门市部进行了核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部分食品过期,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2025年4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报经主管局长同意批准立案,由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指定强燕为案件主办人、赵小源为案件协办人负责调查处理此案。2025年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询问过程中,当事人对位于门源县东川镇克图口的门源县克图惠客蔬菜瓜果门市部基本情况、经营的食品过期等情况进行了陈述并予以确认。询问过程中,当事人对经营的食品过期的事实予以承认,并向办案机关提交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对现场检查情况予以确认。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门市监强制〔2025〕8号)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过期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于2008年05月29日注册开办了门源县克图惠客蔬菜瓜果门市部。经核查中对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移交的物品进行清点:1.西北牛牌烧烤美食鸡翅,生产日期:2022年7月17日,保质期:12个月,柒袋,单价25元/袋;2.和丰安心鸡翅中,生产日期:20231208,保质期:12个月,拾袋,单价12元/袋;3.雪花鸡柳,生产日期:2022年11月8日,保质期:12个月,拾叁袋,单价12元/袋;4.沙欧迪风味牛肉肠,生产日期:20240918,保质期:6个月,拾伍根,单价1元/根;5.特大鸡柳,生产日期:20221210,保质期:6个月,柒袋,单价10元/袋。截止2025年4月16日,上述涉案物品均已过期。经查上述涉案物品是从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龙翔水产商行购进,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取了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以该案货值共计536.00元。
2025年4月17日,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张贴《召回公告》,对经营场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清查,主动下架临近过期的食品,并在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下,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相关内容,签订了《整改承诺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张付英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对当事人的现场核查情况;证据三: 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一份,此证据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销售的食品超过保质日期的具体细节等情况;
证据四:进货票据4份,供货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此证据证明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的事实;
证据五:青海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全国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平台行政处罚信息截图各1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过期的食品,1.西北牛牌烧烤美食鸡翅,柒袋;2.和丰安心鸡翅中,拾袋;3.雪花鸡柳,拾叁袋;4.沙欧迪风味牛肉肠,拾伍根;5.特大鸡柳,柒袋;
二、处罚款2000元。
2000.00元
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