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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峰岭食品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井起注册资本:0.00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5MA05PDYR05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州区洇溜镇安定庄村西300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蓟市监处罚[2023]388号
2023年5月27日,我局收到举报人举报天津市蓟州区峰岭食品厂2022年12月20日生产的蘑菇罐头(整菇)实际产品为切片。该食品厂已于2022年12月8日完成了《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之后未再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2023年5月30日执法人员对该厂原生产地址进行检查,原生产设备均已拆除、原料库内无原料、成品库内无成品,无办公设备设施,不具备生产食品的条件。2023年5月3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其《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后生产过蘑菇罐头,于2023年6月1日报局领导审批批准立案。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无证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当事人2022年12月8日完成了《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因其还有剩余原料,该厂于2022年12月20日和2023年1月7日又生产了蘑菇罐头(整菇)70箱。因当事人车间仅有蘑菇罐头(整菇)的包装材料,就使用蘑菇罐头(整菇)的包装材料包装了切片的蘑菇罐头。当事人自《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后,生产了蘑菇罐头(整菇)70箱(750g/袋、10袋/箱),全部售出,出厂销售价格38元/箱,货值金额共计2660元,违法所得2660元。
1、没收违法所得2660元;2、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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