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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锋区客隆美发用品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4MA1CJNQ36Y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龙华路和平综合楼307-4号(住所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铁市监处罚[2023]23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上述化妆品是当事人2021年4月28日开始营业的时候上一家经营者留下来的货,一共是488盒,进货价包含在所有留下来的商品总费用里,售价1元/盒,至案发时没有售出,无违法所得,本案货值金额488.0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3月15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的时间、地点、发现的违法事实; 2、2023年3月2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拍摄的涉案化妆品(圣薇娜牌)3张,证明经营更改化妆品的有效期限、超过有效期限化妆品的违法事实; 3、2023年3月2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拍摄的照片,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4、2023年3月2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明已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5、2023年3月2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证明对更改化妆品的有效期限、超过有效期限的化妆品予以扣押; 6、2023年3月2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的询问通知书1份;证明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接受询问的时间、地点、携带材料; 7、2023年3月2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王健)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交代的违法事实; 8、 2023年3月20日,当事人(王健)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合法身份及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 9、2023年3月20日,当事人提供的圣薇娜牌化妆品供货商《营业执照》、《国家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化妆品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簿及销售记录,证明涉案物品供货商资质、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产品销售情况。
罚款2.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2000.00元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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