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煜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梅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23MADB0FHH95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柿子镇黄毛坝火车站桥头4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盐处罚﹝2026﹞98号
2026年05月11日我局收到投诉举报盐津煜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拼多多店铺“三葵甄选工厂店”售卖的三葵甄选益生菌冻干粉疑似虚假宣传。2026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盐津煜祥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的经营场所放置着各种产品,在仓库靠里位置发现有135件三葵甄选益生菌冻干粉,48盒/件,共计6480盒,规格为:3G/袋*32袋/盒*48盒/件,生产日期为2026年1月20日,生产批号为20260120。同时现场查看三葵甄选益生菌冻干粉包装盒,包装盒标签标示产品名称为三葵甄选益生菌冻干粉(活菌型),净含量:96G(3G/袋X32袋);不添加蔗糖多种益生菌26种益生菌多种益生元;每盒益生菌添加量≥18000亿CFU;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 现场查看涉案产品的进货票据、生产厂家的资质和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并无每盒益生菌添加量≥18000亿CFU的检测项目,也未能提供生产厂家委托具备CMA(中国计量认证)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的活菌检测报告等相关佐证。 同时,现场查看该公司拼多多店铺后台,该店铺名称为三葵甄选工厂店,开店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主要经营项目为保健食品,证照资质为盐津煜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查看该店铺售卖的三葵甄选益生菌冻干粉,商品标题为【三葵甄选】正品益生菌冻干粉亿活菌儿童成人中老年专利菌益生元,上架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已于2026年5月11日12时05分下架,销售价格为两盒79元、三盒158元、四盒316元,期间累计销量为247单。该店铺已下架的三葵甄选益生菌冻干粉商品可见轮播图4张、商品详情图15张,均未见投诉举报人提供的“常吃外卖 饮食油腻,久坐大肚腩 肤色暗黄,口腔异味 消化不好,宿便堆积 嗯嗯不畅”的图片宣传内容。但见其轮播图中有“18000亿活性菌、108000亿活性菌、54000亿活性菌”等宣传内容。 于当日,报经局领导审批,依法立案调查。 经调查了解,盐津煜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4年01月19日,2026年05月09日进行地址变更登记,由盐津县盐井镇水田坝变更为盐津县柿子镇黄毛坝。该公司主要从事网络预包装食品销售,未经营有实体店。当顾客在拼多多平台上的店铺下单后,该公司就直接从盐津县柿子镇黄毛坝火车站桥头4间的仓库发货。该公司经营的三葵甄选益生菌冻干粉(活菌型)属于普通食品,于2026年01月27日从安徽福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223件,10704盒。涉案举报事项中涉及到的:“常吃外卖 饮食油腻,久坐大肚腩 肤色暗黄,口腔异味 消化不好,宿便堆积 嗯嗯不畅”的广告词,是该公司管理人员在网上搜索下载后使用,无相关检测报告和科学依据,宣传文案的目的是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涉案广告词于2026年1月23日曾在该公司注册名称为“三葵甄选旗舰店”的拼多多店铺使用过,后由于各种原因,于 2026年3月份,该公司注销了名称为“三葵甄选旗舰店”的拼多多店铺。并于2026年4月29日,该公司重新注册了“三葵甄选工厂店”拼多多店铺,并于2026年4月30日将产品三葵甄选益生菌冻干粉(活菌型)进行上架销售,同时将涉案的广告词用于产品宣传。在该广告词使用了一天后将其下架,于2026年5月11日被投诉举报涉嫌虚假宣传后将产品已进行了下架处理。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经营的拼多多“三葵甄选旗舰店”店铺已注销,案涉相关的后台数据无法查询,同时涉案的广告词是该店铺管理人员从网上搜索而来,其广告费用属于明显偏低。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8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罗梅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现场照片,其中包括现场仓库检查情况、拼多多店铺后台商品详情,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3.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4.现场检查笔录,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5.购买厂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货单》、《商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证明购买厂家相关资质。 以上证据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案件性质:涉嫌虚假宣传。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该当事人并无主观违法意图,商品宣传图片是网上随意寻找的,广告费用明显较低。该当事人经执法人员提醒后主动下架该商品,并在执法人员因店铺注销、商品下架后台无法查询使用过“常吃外卖 饮食油腻,久坐大肚腩 肤色暗黄,口腔异味 消化不好,宿便堆积 嗯嗯不畅”相关宣传图片时,主动承认其曾使用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的规定,该当事人行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 处理意见及依据: 当事人使用“常吃外卖 饮食油腻,久坐大肚腩 肤色暗黄,口腔异味 消化不好,宿便堆积 嗯嗯不畅”的宣传图片内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中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停止发布广告,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处罚款:2000元。
2000.00元
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