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津区白沙镇润稼食品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9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代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6MA5YQ8078G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白沙工业园区D-06-1号地块松林路66号御景江城8号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28
(2023)渝0116民初12790号
产品责任纠纷
彭**
江津区白沙镇润稼食品超市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2
2021-11-12
(2021)渝0116民初17885号
产品责任纠纷
鲜*
江津区白沙镇润稼食品超市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3
2020-10-16
(2020)渝0116民初10917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苏**
江津区白沙镇润稼食品超市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4
2020-05-06
(2020)渝0116民初4567号
产品责任纠纷
胡*
江津区白沙镇润稼食品超市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5
2019-10-17
(2019)渝0116民初11088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杜**
江津区白沙镇润稼食品超市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6
2019-09-17
(2019)渝0116民初9502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杜**
江津区白沙镇润稼食品超市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7
2019-09-17
(2019)渝0116民初9501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杜**
江津区白沙镇润稼食品超市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8
2019-09-17
(2019)渝0116民初9499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杜**
江津区白沙镇润稼食品超市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9
2019-09-17
(2019)渝0116民初9498号
产品责任纠纷
x**
江津区白沙镇润稼食品超市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10
2019-09-17
(2019)渝0116民初9497号
产品责任纠纷
x**
江津区白沙镇润稼食品超市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24
2021-11-18
(2021)渝0116民初19830号
产品责任纠纷
黄**与江津区白沙镇润稼食品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1-23
2021-11-08
(2021)渝0116民初17916号
产品责任纠纷
鲜*与江津区白沙镇润稼食品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1-13
2021-11-12
(2021)渝0116民初17885号
产品责任纠纷
鲜*与江津区白沙镇润稼食品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8-07
2020-04-23
(2020)渝0116民初4567号
胡*与江津区白沙镇润稼食品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3-27
2019-07-24
(2019)渝0116民初7037号
产品责任纠纷
胡*与江津区白沙镇润稼食品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3-27
2019-07-24
(2019)渝0116民初7036号
产品责任纠纷
胡*与江津区白沙镇润稼食品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9-29
2019-07-24
(2019)渝0116民初7033号
产品责任纠纷
胡*与江津区白沙镇润稼食品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9-11
2019-08-28
(2019)渝0116民初9500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杜**与江津区白沙镇润稼食品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9-11
2019-08-26
(2019)渝0116民初8682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王*与江津区白沙镇润稼食品超市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字(2023)387号
经查,当事人系2018年1月8日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重庆市江津区白沙工业园区D-06-1号地块松林路66号御景江城8号楼从事食品、保健品、烟草制品、农产品、百货、服装、日用品、化妆品、办公用品、文体用品、家电、家具、玩具等经营活动。当事人依法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5001160105785。2023年3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江津区白沙工业园区D-06-1号地块松林路66号御景江城8号楼的江津区白沙镇润稼食品超市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食品区干货销售货架上摆放有正待销售的花椒、红心地瓜条、鱼皮花生等散装食品以及由当事人自行分装装袋的袋装花椒,其中品名为红花椒的散装食品,货架标签上有:“产品名称:红花椒,单价:79.8元,生产日期:2022年12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者名称:重庆盘溪批发,联系方式:023-89113758,地址:重庆盘溪批发农贸市场”等内容,由该批次花椒分装后装袋的袋装花椒,其外包装标识有:“品名:花椒,单价:159.60元/kg,重量:0.12kg,金额:19.79元,包装日期:23.02.11,保值日期:24.02.06”等内容。另查明,该批次花椒系当事人2022年12月24日从重庆嘉满多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为10kg,购进单价为:90元/kg,总金额为900元,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15日,保值期为12个月。购进后,当事人将散装花椒放置于经营场所食品区的干货货架上对外销售,销售价格为159.60元/kg。当事人为促销上述花椒,于2023年2月11日将该批次散装花椒分装装袋了1袋放置于货架上销售,袋装花椒重量为0.12kg,包装日期为23.02.11,保值期为24.02.06,金额为19.79元,其标注的保值期超过了实际的保质期。截至案发时,由当事人自行分装的1袋袋装花椒未售出,故当事人无违法所得。按本局查获的1袋标注虚假保质期的袋装花椒计算,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9.79元。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罚款
50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