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甘州区金梅烤饼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双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702MA73PM922D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大满镇街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罚字【2023】295号
2023年6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张掖市甘州区金梅烤饼店送达了在该店抽检的糖饼子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XBJ23620702789830277)1份,检验报告显示:该店经营的糖饼子,经抽样检验,糖精钠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糖精钠,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80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以上检验报告由该店负责人郭双梅现场确认签收,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在该店已无使用是我糖精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相关内容。经过现场检查及对当事人的询问、当事人个人陈述等调查取证,该案已调查完毕,全部证据材料也已经整理审查完毕。
调查认定的事实:现查明,2026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糖饼子进行了监督抽样,当事人于抽样当日加工制作了糖饼子24个,抽取了10个,执法人员监督抽样时向当事人支付样品费用10元,该批次糖饼子销售价格为1元/个。2023年6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告知当事人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提出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逾期不复检的视为放弃复检,当事人不要求复检。据当事人口述使用糖精钠总共加工制作糖饼子48个,抽检了10个,其余的全部销售完了。当事人口述的事实我局予以采纳,故该批糖饼子货值金额为48元。
1.对张掖市甘州区金梅烤饼店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对张掖市甘州区金梅烤饼店你单位处以 35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8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3548元,大写叁仟伍佰肆拾捌元整。
3500.00元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