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延申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俊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28MA7HKQN60J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金盘岭镇东山坂村委会东山坂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鄱市监处罚〔2026〕18号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及参照《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罪清单(一)的通知》市场监督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4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免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5元上缴财政。
0.00元
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