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开路者轮胎维保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舒炜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83MA2BD2DBX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嵊州市鹿山街道长广路18-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嵊鹿执罚决字〔2023〕第000301号
当事人嵊州市开路者轮胎维保中心系一家机动车维修:三类机动车维修;服务:汽车保养、洗车、汽车美容的店铺。2023年8月31日15时07分,我机关执法人员在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嵊州市开路者轮胎维保中心在嵊州市鹿山街道长广路18-3号清洗车辆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污水外流,污水外流面积约为4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和市容市貌。我机关执法人员已于2023年8月28日9时41分对当事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的行为依法当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8月28日10时30分前自行改正,2023年8月31日15时07分现场复查,当事人仍未改正。其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属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的行为。因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并主动改正,建议予以从轻处罚。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嵊州市鹿山街道办事处
2023-08-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