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源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国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602MA52XHRE06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河源市源城区书房前河源大道东边(明珠加油站北侧)三友南城1栋商铺A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河交罚﹝2025﹞00227号
2025年4月23日9时22分,本机关公交科、执法一科执法人员联合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到河源市新市区火车站源城开发小区站前东直街A栋5-8卡C103号二楼206的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源分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现场对该公司的市场及商务经理佟勇进行了调查和检查该公司2025年安全生产台账、安全培训、平台给车辆派单明细等情况。经检查,发现该公司2025年4月22日7时17分给粤PD02808小型轿车派单,订单号是52857818045860,司机姓名是余锦添,司机号是615726841068875,经执法人员查询,发现粤PD02808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源分公司构成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行为。本机关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经查询执法信息系统,违法行为属第4次查处,以上事实有现场相片、《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相关证件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8
2
粤河交罚﹝2025﹞00208号
2025年01月06日20时54分,本机关执法人员与源城交警大队执法人员在河源市源城区月亮广场路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黄海宜驾驶粤PD13318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进一步调查,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源分公司构成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行为。本机关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经查询执法信息系统,违法行为属1次查处,以上事实有现场相片、《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相关证件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14
3
粤河交罚﹝2025﹞00207号
2025年03月14日16时3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联合源城交警大队东埔中队在河源大道丽日广场对面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黄敏驾驶粤PD03357小型轿车,搭载1名乘客,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进一步调查,本机关认为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源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行为。经查询执法信息系统,违法行为属第3次查处,本机关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证件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20000.00元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14
4
粤河交罚﹝2025﹞00209号
2025年02月27日10时0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河源市源城区长塘路市汽车总站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曾宏付驾驶粤PD82873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进一步调查,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源分公司构成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行为。本机关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经查询执法信息系统,违法行为属第2次查处,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证件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10000.00元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14
5
粤河交罚﹝2024﹞00626号
2024年10月22日09时54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河源市中山大道万隆城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业驾驶粤PDA0110小型轿车搭载1名乘客,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进一步调查,本机关认为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源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相片、《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相关证件复印件等证据为证。经查询执法信息系统,违法行为属四次以上查处,本机关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13
6
粤河交罚﹝2024﹞00624号
2024年7月24日9时0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接到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公交科通过全国网络运营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查询的订单,派单平台名称是邦邦行出行平台,订单号是52802982122756,派单车辆号牌是粤PD11819,驾驶员是曾海强,派单时间是2024年7月20日02时17分,上车地点是新城区双丰收养生会所,下车地点是新城区万隆城购物中心-3号门外,订单显示是取消中,显示费用是8.55元。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构成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行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四次以上查处,本机关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以上事实有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公交科移交订单、《询问笔录》、相关证件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13
7
粤河交罚﹝2024﹞00629号
2024年10月09日10时2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源城区中山大道翔丰商业广场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汪可信驾驶粤PF53511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进一步调查,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源分公司构成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行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四次以上查处,本机关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以上事实有现场相片、《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相关证件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13
8
粤河交罚﹝2024﹞00625号
2024年11月4日10时12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源城区翔丰商业广场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罗声清驾驶粤P6D727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进一步调查,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源分公司构成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行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四次以上查处,本机关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以上事实有现场相片、《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相关证件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13
9
粤河交罚﹝2024﹞00627号
2024年09年11日09时4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与源城交警大队东埔中队及铁骑中队执法人员在205国道交永和路口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冯海燕驾驶粤PD92987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进一步调查,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源分公司构成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行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第四次以上查处,本机关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以上事实有现场相片、《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相关证件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13
10
粤河交罚﹝2024﹞00628号
2024年9月20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接到和平县交通运输局报请查处的网约车平台为粤PD52985小型轿车派单的相关文书资料,经核查相关资料发现,朱新铭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进一步调查,本机关认为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源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相片、《网约车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报请查处文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证件复印件等证据为证,经查询执法信息系统,违法行为属四次以上查处,本机关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