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体友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体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3MA6EYNPJ3G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安洛乡大萝卜村大萝卜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处字[2023]131号
2023年3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该小卖部经营者陈体友接受了调查。经调查,当事人经营情况正常。由于当事人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平时未注意对供货方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查验,在收到我局执法人员下达的相关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其经营的散装白酒及大米仍不能提供相应供货方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当事人违法事实确凿,同时也对违法事实进行了确认,对调查结果无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3月24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3页,证明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检查的情况;
2、2023年3月27日询问调查笔录1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没有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具体情况;
3、《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金市监责改〔2023〕XH-5号一份,证明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
4、当事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及主体资格;
5、证据提取单2份,证明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当事人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事实。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