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潘多拉美容美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常绸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MA05UPN85H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宇泰创业大厦12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17
(2022)津0111民初931号
合同纠纷
马**
天津潘多拉美容美体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青市监执四处罚﹝2024﹞46号
当事人主要从事美容美体业务,在服务中销售化妆品,当事人在广告中宣传长痘的皮肤用了其销售的化妆品后肤质得到特别大的改善,并附上前后的对比照片,容易误导消费者。当事人上述广告为员工制作,无制作费用,发布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经调查当事人抖音后台,当事人涉案广告浏览量为231。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制作广告无费用,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营业额与违法广告的宣传有关,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处3000元罚款
3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7
2
津西青市监处罚〔2025〕89号
当事人主要从事美容美体业务,在服务中销售化妆品,当事人在广告中宣传长痘的皮肤用了其销售的化妆品后肤质得到特别大的改善,并附上前后的对比照片,容易误导消费者。当事人上述广告为员工制作,无制作费用,发布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经调查当事人抖音后台,当事人涉案广告浏览量为231。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制作广告无费用,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营业额与违法广告的宣传有关,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处3000元罚款
3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