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云南新巢居家具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代战奎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2MA6PBKUY4A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西翥办事处桃园社区河外村8号厂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24
(2024)云0102民初123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新巢居家具有限公司
曲靖市麒麟区优品橱柜经营部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
2022-08-31
(2022)云0112民初120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新巢居家具有限公司
云南维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3
2022-08-30
(2022)云0112民初120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新巢居家具有限公司
云南维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五处罚﹝2024﹞135号
经查:当事人在该公司厂区内使用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于2023年3月5日从陈世川个人手中购买,购买金额10800元,叉车外观写有“合力叉车”字样,叉车显著位置未粘贴名牌等信息,未能提供该台叉车原始资料。购买后就在该公司厂区内投入使用至今,由公司员工张军随车操纵,张军于2023年5月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当事人在叉车首次投入使用前未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首次检验,未能提供该台叉车检验合格报告,上述行为于2024年5月16日被我局查获。我局于2024年5月16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昆五市监特令【2024】第169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叉车,罚款3000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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