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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宁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姚泽勇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0MAD4T23P18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狮山镇金沙社区东坡路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林草罚决〔2025〕10号
你公司在格红光伏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审批范围进行施工,造成超审批范围非法使用草地、林地的行为,于2025年9月25日立案调查。现依法查明,你公司于2024年2月底在永仁县莲池乡勐莲村委会格红光伏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非法使用草原和违法使用林地的行为,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现场勘查,非法使用草原面积11594平方米(17.391亩),地类为其他草地;违法使用林地面积305平方米(0.453亩),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类为灌木林地。
(1)责令于2025年11月30日前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 (2)责令于2025年11月30日前限期拆除非法使用草原上新建 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 (3)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10倍的罚款6050元 (陆仟零伍拾元整); (4)责令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5)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11590元(壹万壹仟伍佰玖拾元整)。 以上罚款合计17640元(壹万柒仟陆佰肆拾元整)。 即:①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10倍的罚款:605元×10倍=6050元(陆仟零伍拾元整)。②恢复植被所需费用:305平方米×6元/平方米×2倍=3660元(叁仟陆佰陆拾元整);③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05平方米×13元/平方米×2倍=7930元(柒仟玖佰叁拾元整)。
17640.00元
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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