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尖草坪区蔓蒂美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晶晶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8MA0M0N6M89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古城街道恒大御景湾3期院内30号楼10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草坪处罚〔2024〕159号
2024年4月2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古城中队执法人员王野秋、吕源源对位于太原市尖草坪区古城街道御景湾3期院内30号楼1015号(太原市尖草坪区蔓蒂美容店)监督检查中,现场发现该美容店内化妆品“塑倾颜摩拉紧致套”一盒(7ml*4支),生产批号:2021032601,有效期至2024年03月25日已超期,现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市监草坪强制【2024】34号)及《场所/设施/财务清单》(文书编号:202434号),对涉嫌经营超期化妆品进行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执法人员初步核查,该单位经营超期化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美容店过期化妆品品名:塑倾颜摩拉紧致套(摩拉紧致液),净含量:7ml*4支,成分:水、氯化钠、1,3-丙二醇,蛋白酶、β-葡聚糖、粉防己(STEPHANIA TETRANDRA)提取物、山梨酸钾 ;使用方法:取一支紧致液直接涂抹于面部,轻柔按摩至吸收;委托方:河南美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朝阳区16号科技创业园519室;被委托方:广州怡百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地址:广州白云区均禾街清湖村大布路68号五楼;产地:广州。执行标准:QB/T 2660;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90131;生产批号:2021032601;限期使用的日期20240325,超过限期使用日8日。当事人于2022年从事美妆服务时从河南美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过塑倾颜摩拉紧致套一个批次,2023年该店开业又进行补货,该化妆品进价35元/盒,售价130元/盒。因当事人长期不在店内管理,委托店长负责经营,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进货票据丢失,无法确定购进批次及日期,近期客源较少不使用该产品,店长疏忽排查临期产品,造成该化妆品超期。该店只有微信收款流水无消费台账,无法认定化妆品过期后经营使用数量。本案涉案货值金额13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塑倾颜摩拉紧致套”一盒(7ml*4支);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10000.00元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5-07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
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1-08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
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古城市场监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