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鸿亿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腾辉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4MA7GE0TF8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回山镇下塘村95号(住所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昌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850号
2025年6月23日,我局接到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移交函》(绍新自然移交[2025]51号),函中内容为关于新昌鸿亿建设有限公司在新昌县城南乡天荷村实施超范围施工造成林地毁坏的违法行为。2025年6月26日10时08分,我局执法人员与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起前往现场勘查,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勘察、取证。经调查,2022年11月15日新昌县城南乡人民政府和湖州中盛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城南乡官塘头至东家岭农村道路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湖州中盛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为了施工方便,于2023年10月10日与新昌鸿亿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官塘头至东家岭农村公路提升改造路基、边坡施工合同》,新昌鸿亿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K0+00-K1+350路基、边坡工程开挖等作业,施工工期为10个月。合同签订以后,新昌鸿亿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中旬开始进场施工。开工之前湖州中盛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对工程大致的范围进行了放样,由于边上的山坡较陡,且新昌鸿亿建设有限公司对工程的放样的位置并不熟悉,在施工过程中用挖机对山坡进行开挖时多处超出了原先的审批路段放样范围。整个路段中有三块区域涉及毁坏林地,且分为项目红线内未报批林地和超出审批范围林地这两种,共涉及12个地块,其中项目红线内未报批地块4个,超出审批范围地块8个。根据第三方鉴定机构浙江信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由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浙信林技鉴[2025]新-003号)中的鉴定结论:鉴定结论 1(项目红线内未报批林地范围):1.毁坏林地面积及林地属性:毁坏林地面积共计 0.0187公顷(0.2805亩)。按森林类别分:商品林 0.0187公顷(0.2805亩);按林种分:用材林 0.0187公顷(0.2805亩);按地类分:乔木林地 0.0178公顷(0.2670亩),竹林地0.0009公顷(0.0135亩)。2.毁坏林木树种:乔木(松、阔)、毛竹。3.毁坏林木蓄积(株数):松 0.8立方米(19株),阔 0.2立方米(4株)。4.林木参考价值:219元。5.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004元。鉴定结论2(超出审批范围):1.毁坏林地面积及林地属性:毁坏林地面积共计 0.5993公顷(8.9895亩)。按森林类别分:商品林 0.5993公顷(8.9895亩);按林种分:用材林 0.5993公顷(8.9895亩);按地类分:乔木林地 0.5735公顷(8.602亩),竹林地0.0258公顷(0.3870亩)。2.毁坏林木树种:乔木(松、阔)、毛竹。3.毁坏林木蓄积(株数):松 16.4立方米(479株),阔 7.7立方米(220株)。林木参考价值:5344元。5.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2182元。
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8倍的罚款,即(1004+32182)×2.8=92920.80(人民币玖万贰仟玖佰贰拾元捌角整)
92920.80元
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9-0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