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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鑫骏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纪民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23MABMQK9T84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阳明洞街道澳林电子商贸城格致路6号 (3号楼1层1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3﹞88号
经查明,2022年12月25日当事人从贵州颖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购进消防应急照明灯具6台,生产日期为2022.03.12,规格型号KD-ZFZD-E3WC2,购进价18.5元/台。在位于修文县阳明洞街道澳林电子商贸城格致路6号(3号楼1层113号)的经营场所进行销售,截止2023年4月23日,共销售2台,销售价25元/台,获利13元,货值金额150元。 该批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经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检,检验结论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证据二:编号为GYSJ0102812的《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工作单》及编号JZ230102JD0023的《检验报告》各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生产日期为2022.03.12,规格型号KD-ZFZD-E3WC2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 证据三:吕纪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个人身份。 证据四:现场检查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被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在2023年4月10日的现场情况及当事人已于2023年4月7日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及2023年4月23日剩余不合格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被扣押数量等事实。 证据五: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被抽检不合格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进销货等事实。 证据六:情况说明及贵州颖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销货单各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被抽检不合格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进销货事实。 证据七:《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修市监强制〔2023〕3-4号及《财务清单》(文书编号:3-4号)各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被抽检不合格同批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有4台处于扣押状态的事实。 以上证据由当事人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罚款0.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0.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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