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江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5333696851W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南三环与长鸣路十字马腾空国际车城C座二楼10201-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5
(2024)陕7102民初7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童**
余**,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2
2023-12-19
(2023)陕0103民初230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梁**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3
2023-11-16
(2023)陕7102民初12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陈**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4
2023-11-15
(2023)陕0111民初124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郭**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5
2023-11-14
(2023)陕7102民初12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张*,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营业部,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6
2023-07-28
(2023)陕0404民初20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贺**
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刘**,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威阳中心支公司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7
2023-05-16
(2023)陕0404民初20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贺**
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刘**,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威阳中心支公司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8
2023-03-31
(2023)陕7102民初4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侯**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9
2023-01-09
(2022)陕0111民初7744号
合同纠纷
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芦**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10
2022-08-17
(2022)陕0111民初2643号
租赁合同纠纷
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x**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2-09
(2022)陕0111民初7744号
合同纠纷
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芦**
裁判文书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2
2022-11-22
合同纠纷
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芦**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3
2022-09-18
(2022)陕0111民初2643号
租赁合同纠纷
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任*
裁判文书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4
2022-06-19
(2022)陕0111民初2643号
租赁合同纠纷
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任*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5
2022-04-03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北京合道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史**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4
2025-06-03
(2025)陕7102民初10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12-11
2023-12-27
(2023)陕0111执11387号
追偿权纠纷
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芦**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4-03-20
2023-04-03
(2023)陕7102民初4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与侯**、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0853.36元
民事案件
4
2024-03-20
2023-11-06
(2023)陕7102民初11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4-01-17
2023-11-03
(2023)陕0103民初180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赵*、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0956.16元
民事案件
6
2024-01-17
2023-12-19
(2023)陕0103民初230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3-09-13
2023-02-28
(2022)陕0116执69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16544.50元
执行案件
8
2022-11-02
2022-07-26
(2021)京0105民初3911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北京合道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史**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7-26
2019-05-29
(2019)陕0113民初6200号
排除妨害纠纷
孔**与西安德盛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117交罚﹝2026﹞52号
2026年2月24日10时33分左右,西安市鄠邑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团轩、杨伟锋在鄠邑区高铁站巡查时,发现陕AA57720白色比亚迪牌电动小型轿车正在上客,执法人员向驾驶员王长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该车载有1名乘客从鄠邑高铁站(公交站)到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东门),驾驶员王长安通过及时用车平台接单,运费大概7.6元。经进一步核查,陕AA57720车辆所有人为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该车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经查明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陕AA57720车辆租赁给王长安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违法事实清楚。
罚款
3000.00元
西安市鄠邑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23
2
陕0109交罚〔2026〕7号
"2026年03月03日19时23分左右,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检查发现: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赵战朋驾驶广汽埃安牌陕AAC7706车辆,在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运输旅客,车上载有乘客1人,从源著悦坊运到回民街特色小吃(北院门店),系统优惠后结算本趟运费为22.03元。执法人员依法对驾驶员赵战朋进行询问,其表示本次运输通过使用滴滴平台接收系统派单,检查现场赵战朋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车所属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执法现场全程录像记录。3月4日执法人员对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刘家璇进行询问调查,经查明,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知情赵战朋从事网约车营运行为,并为其提供车辆,每月收取固定租金3600元。"
"以上事实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当事人违法情节,(有多次被查处记录,属于较重情节),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5
3
陕0108交罚〔2026〕22号
2026年 1月 28日 16时 58分,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在碑林区东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陕 ABG8252埃安牌小型轿车正在下客,执法人员李萌、刘坤向驾驶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驾驶员马树光收到滴滴平台派单,运输乘客 3人,由宜尚酒店(西安钟楼回民街店)前往西京医院门诊-入口,驾驶员手机当时显示支付订单金额为 15.00元,该车行驶证上所有人是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经查明马树光驾驶车辆陕 ABG8252埃安牌小型轿车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当事人违法情节,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9
4
陕0107交罚﹝2025﹞634号
2025年12月03日11时42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火车站北广场负一层,对徐吉军驾驶陕 AAC0779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徐吉军驾驶该车使用滴滴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2人从西五路|薛昌利大米凉皮(北新街店)到自强路|西安站-北进站口,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 7.91元。该车所有人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陕 AAC0779号机动车租赁给徐吉军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有三次以上的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驾驶员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照片、驾驶员提供本趟订单详情照片、乘客提供本趟订单详情照片、视频资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照片、违章查询等。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8
5
陕0301交罚〔2025〕12199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罚款
5500.00元
咸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30
6
陕0107交罚﹝2025﹞385号
2025年 09月 19日 09时 17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强、刘萧毅在西安火车站北广场负一层,对常晓静驾驶陕 AA27907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常晓静驾驶该车使用滴滴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2人从南大街|漫鹿·Makano酒店(西安钟楼永宁门店)到自强路|西安站-北进站口,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 9.81元。该车所有人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陕 AA27907号机动车租赁给常晓静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有三次以上的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驾驶员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原件照片、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视频资料等。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3
7
陕0112交罚﹝2025﹞46号
2025年 4月 24日 15时 29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叶亚军、王宏声在西安市灞桥区纺织城地铁站 A口执法检查,发现 AA27016比亚迪牌小型轿车 2025年 4月 24日 15时 29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叶亚军、王宏声在西安市灞桥区纺织城地铁站 A口执法检查时发现,惠涛驾驶陕 AA27016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收到高德聚合(365约车)网约车平台派单,运输乘客 1人由纺织城地铁站 A西北口到朱雀***,惠涛手机当时未显示本趟订单费用。该车行驶证显示所有人是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查现场驾驶员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执法现场全程有录像。经查明,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知情惠涛从事网约车营运行为,并为其提供车辆陕 AA27016,每月收取租金 3600元,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给予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的行政处罚
49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15
8
陕0108交罚202584号
2025 年 4 月 28 日 13 时 12 分,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执法人员李萌、刘坤在碑林区永宁门永宁里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陕 AA57257 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辆正在下客,执法人员向驾驶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检查驾驶员王小朝收到喜行平台派单,运输乘客 3 人,由顺城巷前往麻乃面(金龙小区店),驾驶员手机当时显示待支付订单金额为 10.35 元,该车行驶证上所有人为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经查明,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陕 AA57257 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租赁给王小朝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的行政处罚。
49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30
9
陕0108交罚﹝2025﹞60号
2025年 4月 5日 9时 43分,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执法人员李萌、刘坤在碑林区永宁门永宁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陕 AA59208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在此停靠下乘客,执法人员向驾驶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检查驾驶人肖永斌收到滴滴平台派单,运输乘客 3人,由科技路香格里拉大酒店-大堂酒廊(香格里拉大酒店)前往环城南路西安城墙-永宁门,驾驶员手机当时显示待支付订单金额为 14.32元,该车行驶证上所有人是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查明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陕 AA59208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租赁给肖永斌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的行政处罚
49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08
10
陕0114交罚﹝2025﹞0004号
2025年 03月 26日 10时 30分许,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执法人员王琼、段雄在临潼区兵马俑东高速路出口附近执法检查,发现陕 AA53569比亚迪牌小型轿车载客,执法人员向驾驶员李守文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该车于 2025年 3月 26日 09:40:47载有 3名乘客从云和夜泊酒店(西安钟鼓楼南门店)到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丽山园,乘客通过滴滴平台下单,乘客手机显示支付订单金额 71.74元车费,驾驶员李守文手机显示支付金额 66.30元。该车所有人为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该车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执法现场全过程录像记录。经查明,你公司将陕 AA53569车辆租给李守文,并对李守文通过滴滴平台派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知情,且与其达成合意,每月收取租金 3600元,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西安途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5-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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