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思大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建平 |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229722681012M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城隍庙街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4-08-12
2014-08-12
(2014)延民初字第04395号
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程**与北京凯思大酒店等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消行罚决字﹝2024﹞第100101号
现查明 2024年8月2日,北京市延庆区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城隍庙街5号的北京凯思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中控室双人值守均未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问题到期未整改,违反了《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属于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北京市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表06《北京市消防条例》)编号06-1的严重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份、《询问笔录》1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份、执法音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北京凯思大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仟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现查明 2024年8月2日,北京市延庆区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城隍庙街5号的北京凯思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中控室双人值守均未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问题到期未整改,违反了《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属于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北京市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表06《北京市消防条例》)编号06-1的严重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份、《询问笔录》1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份、执法音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北京凯思大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仟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4300.00元
北京市延庆区消防救援局
2024-08-15
2
延消行罚决字﹝2024﹞第100024号
2024年3月8日,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城隍庙街5号的北京凯思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中控室值班人员对控制设备操作不熟练,其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属于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北京市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 行)》(表 06《北京市消防条例》)编号 06-2 中一般违法的第二项行为,以上事实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1份、《询问笔录》1份、《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1份、执法音视频录像 等证据证实。 根据 《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北京凯思大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8日,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城隍庙街5号的北京凯思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中控室值班人员对控制设备操作不熟练,其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属于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北京市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 行)》(表 06《北京市消防条例》)编号 06-2 中一般违法的第二项行为,以上事实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1份、《询问笔录》1份、《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1份、执法音视频录像 等证据证实。 根据 《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北京凯思大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03-13
3
京延儒林街道罚字﹝2023﹞020150号
经查,2023年9月15日9时30分,儒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检查至京市延庆区延庆镇城隍庙街5号北京凯思大酒店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店门口有售卖月饼的行为,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
罚款
300.00元
北京市延庆区儒林街道办事处
2023-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