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李氏珍宝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毛义贺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621MA9JY8GT7M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浚县黎阳街道产业集聚区天宁路与衡山路交叉口西北角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浚市监处罚﹝2026﹞54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主要商品品牌是任同仁,2024年10月,当事人由赵大伟介绍的孙海霞的销售团队全权负责经营,后来,当事人发现孙海霞的销售团队打着任同仁品牌并制作宣传视频进行销售产品。其销售模式是:以加入任同仁品牌服务商可以在任同仁数字店铺消费,消费1000元可以购买脾肾双补丸一盒,消费1万元可以购买脾肾双补丸10盒或安宫牛黄丸4盒。当您认可认同仁品牌文化,可以分享给更多伙伴获得收益。消费1万元举例说明,直接分享一位伙伴可以获得30%的分享奖励3000元,分享两位伙伴共获得6000元,他们再次分享的伙伴,您可以获得50%的分享奖励两万元。同时, 获得代理商晋升权限。原同仁品牌代理商协助两位伙伴各自完成分享。两位消费商团队中每激活一位代理商可以获得公司奖励15000元。累计激活6位代理商可以获得晋升门店合伙人资格。原同仁门店合伙人达成两个门店合伙人,成为初级店长,共享利润50%,获得两倍收益。达成5个门店合伙人,成为高级店长,共享利润12.5%,获得两倍收益,达成13个门店合伙人,成为区县店长,共享利润12.5%,获得3倍收益。达成21个门店合伙人,成为市级店长,共享利润6.25%,获得3倍收益,达成39个门店合伙人,成为省级店长,共享利润6.25。%获得3倍收益,成为区县级或以上级别的店长。公司出资开设任同仁火锅药膳实体门店,店长享有49%股份。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之规定,孙海霞销售团队的上述销售模式属于传销行为,当事人将自己的经营场所提供给孙海霞销售团队使用并向他们提供货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为传销组织提供便利条件。当事人发现上述销售模式后,立即与孙海霞解除协议,不再让他们承包公司销售。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3月期间,鹤壁李氏珍宝大药房有限公司所有经营行为都是孙海霞销售团队运作的。截止目前,孙海霞销售团队以当事人名义收取的货款1018057元,费用支出1106810.52元,截止2025年3月,当事人亏损88753.52元,含未支付货款68461元。执法人员多次打电话联系赵大伟、孙海霞等人,赵大伟于2026年1月12日来我局说明情况,2026年1月7日,执法人员到洛阳孙海霞的住所,未找到其人,并留置送达询问通知书,至今孙海霞还没有来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当事人处于停业状态
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做到依法依规经营。
10000.00元
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