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广大(重庆)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鹏 | 注册资本:13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7MAACDHPN0P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高阳路1028号(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川市监处罚〔2025〕61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1日,让员工将上述被查封的转运车里的物品拆封后全部进行了封箱处理,然后堆放于当事人生产车间进门后最里面最右侧的两个托盘上,为了方便后续的清点和运输。当事人在拆除封条并对查封食品进行封箱处理之后,于2025年8月2日将部分查封的物品转运至货运部,然后进行销售,未开具相应销售票据。当事人分别销售了:1.风味豆干(烧烤味)85公斤;2.香辣味豆干125公斤;3.嫩豆腐(麻辣味)97.5公斤;4.手磨Q豆腐(烧烤味)85公斤;5.蒜香味豆干102.5公斤;6.嫩豆腐(烧烤味)7.5公斤;7.手磨Q豆腐(麻辣味)12.5公斤。豆制品类食品总计销售出去515公斤,销售价格均为3.5元/斤。当事人同时拆封转移出来了160公斤山椒花生进行销售,于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期间将该产品与其他生产日期的山椒花生进行混装销售,共销售了160公斤花生类食品,销售价格为6元/斤。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时未开具相应票据。在当事人将上述被查封的515公斤豆制品类食品和160公斤花生类食品销售之后,当事人将2025年8月16日的产品混装于被拆封装箱的查封的食品中,用于填充数量。综上,本局认定当事人擅自转移我局检查人员依法查封的食品的货值金额按原拟售价计算,即11元/公斤670公斤+10元/公斤1505公斤=2242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以当事人实际销售收入计算,即12元/公斤160公斤+7元/公斤515公斤=5525元。
综上,对于当事人擅自转移、变卖我局检查人员依法查封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停产停业7日; 2.没收违法所得5525元; 3.处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9
2
合消行罚决字﹝2024﹞第0120号
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合川区高阳路1028号的千里广大(重庆)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单位一个安全出口被锁闭,千里广大(重庆)食品有限公司封闭安全出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给予千里广大(重庆)食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合川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