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笔架山乡农业技术服务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邱乐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903MA4N51BEXT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益阳市笔架山墟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益赫市监处罚〔2023〕147号
2023年2月1月,当事人从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购进10吨“心中福”复合肥料,购进价为2450元/吨,该批产品具体信息:生产厂家: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商标:心中福,生产日期:2023年1月19日,净含量:25kg/袋,产品执行标准号:GB/T15063-2020。当事人于当日以2540元/吨的价格将该批次10吨肥料全部销售给益阳市赫山区笔架山乡农业技术服务部。2023年2月20日,该批次产品经我局在益阳市赫山区笔架山乡农业技术服务部经营场所抽样,我局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编号为JZ230103HG0009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次产品总养分检验结果为38.9%,不符合GB/T15063-2020对总养分≥40.0%的技术要求,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产品。2023年4月19日,我局将《检测报告》送达给了当事人,当事人及生产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复检申请。该抽检不合格复合肥料,抽样批次产品400袋,截止2023年4月19日,当事人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2540元/吨。本批抽检不合格复合肥料货值金额2540*10=25400元,总计获利(2540-2450)*10=900元。
没收不合格产品286包;
2、没收违法所得1311元;
3、处罚款15000元。
(罚没款共计16311元)
15000.00元
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