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双河乡方美钊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美钊 | 注册资本:0.0001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29MA70JYG16D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双河乡双河村五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市监处字〔2024〕109号
2024年5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线索,依法对白河县双河乡方美钊商店(下称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销售的1袋“康师傅番茄鸡蛋牛肉面”(规格:115克/袋,生产日期:20230819,保质期:6个月,保质期至20240218)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予以扣押。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本局于2024年5月23日批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康师傅番茄鸡蛋牛肉面”的销售价格为3.00元/袋,2024年5月19日以3.00元/袋的价格向投诉人销售了1袋康师傅麻辣牛肉面(生产日期:20230819,保质期:6个月,保质期至20240218),执法人员检查及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一直未能提供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及购进票据,也未建立销售记录,故上述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按照当事人已销售数量(1袋)和被依法扣押的数量(1袋)及销售价格计算并经当事人确认,共计为6.00元,其中违法所得为3.00元。
一、对该单位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责令该单位改正该违法行为,建议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对该单位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违法行为,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被依法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3、罚款500.00元。
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理:
1、警告;
2、没收被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4、罚款500.00元。罚没款合计503.00元。
500.00元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