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方清副食批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保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2MA4E8FGQ6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郧西县城关镇郧西大道2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郧西市监处罚〔2023〕159号
二、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于郧西县方清副食批发店2022年1月,在郧西县城关城关镇从一上门供货商处购进,2023年6月5日,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委托的打假工作人员现场鉴定,该电池系侵犯“南孚”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池。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向我局出具了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2023)南孚308006号鉴定证明,当事人对该鉴定结论未提出异议。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无法按照我局限期提供材料要求提供涉案商品合法取得的供货清单、供货合同、支付信息、供货商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至案发,当事人经营场所存南孚电池五(5)号680粒,七(7)号南孚电池1018粒,该批在其店待售南孚电池于2023年6月5日时被我局依法扣押,涉案非法经营额2972元。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已扣押当事人销售侵权商品(“南孚电池五(5)号680粒,七(7)号南孚电池1018粒);
2: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 元,上缴国库。
15000.00元
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