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旺尚旺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江星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5305286329G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枣子街22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长寿市监处罚﹝2025﹞882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4年9月12日,在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枣子街227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JY15001151069906,有效期至2029年6月18日),上述证、照均在有效期内。??现查明:涉案“山椒凤爪”系当事人委托重庆龙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食品包装上的标签标示了如下主要内容:“食品名称:山椒凤爪(辐照食品);产品标准号:GB2726;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450011524668;委托商:重庆旺尚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商:重庆龙悦食品有限公司,产品营养标签:能量:389千焦,营养素参考值%:5%;蛋白质:15.3克,营养素参考值%:26%;脂肪:3.2克,营养素参考值%:3%;碳水化合物:0.6克,营养素参考值%:5%;钠:1564毫克,营养素参考值%:78%。”当事人提供了上述涉案“山椒凤爪”的营养成分检测报告,该报告中显示被检测的山椒凤爪产品的脂肪含量为3.2g/100g,未显示营养素参考值数据。因营养参考值数据可计算得出,依据营养素参考值计算公式:NRV%=X/NRV×100%,计算该产品营养素参考值3.2克除以标准参考值60克为5.33%,故该产品应当标注为:脂肪含量3.2g/100g,脂肪营养素参考5%,但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在录入数据时,将脂肪含量录入3.2g/100g,脂肪营养素参考值错误的录入了3%,后直接将该数据作为“山椒凤爪”产品营养成分表的数据作为标签内容印制在包装上,并将该包装提供给被委托商重庆龙悦食品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使用该包装生产出涉案“山椒凤爪”进行销售。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山椒凤爪的脂肪营养素参考值在标签上标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中“3.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的标准要求,属于食品营养标签标示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经调查,上述涉案“山椒凤爪”系根据订单进行生产的产品,共计销售了三次,当事人分别于2025年7月5日,销售了5件(规格:208克*20袋/件);2025年9月18日,销售了5件(规格:208克*20袋/件);2026年1月5日,销售了5件(规格:208克*20袋/件)。上述涉案“山椒凤爪”的销售单价均为60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
2000.00元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