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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洪一雨粮油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洪雨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25MA1CEK7A7C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宾州镇文化街文靖小区3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宾县市监处罚〔2024〕1005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01月21日取得《营业执照》,2024年04月25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宾州镇文化街文靖小区3门经营宾县洪一雨粮油超市,在经营过程中,于2024年9月15日向投诉人销售了1袋康师傅香辣牛肉面,生产日期:2024年01月05日,保质期至2024年07月04日,已超过保质期限,当事人于今年4月兑下该店,未对经营区内上任经营者留下的食品进行清理,故无进货价格,销售价格3元/袋,截止案发,因无法考证当事人之前销售的食品是否掺杂该批过期方便面,故违法所得金额为3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 1.宾县洪一雨粮油超市《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当事人张洪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该超市资质和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2.现场笔录1份;证明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4.现场检查照片,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5.投诉单和案源审批单各一份,用于证明该案来源。 案件性质: 宾县洪一雨粮油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十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3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香辣牛肉面8袋。 3.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 罚没款共计:1003元。
1000.00元
-
2024-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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