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航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彩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1MA2BDHFK7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次坞镇吕家村90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14
(2024)浙0783民初2353号
运输合同纠纷
诸暨市航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东阳市广成物流有限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
2
2019-04-30
(2019)浙0681民初44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邱*,陈*
祝**,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诸暨市航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3
2019-04-30
(2019)浙0681民初44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邱**,邱**,邱*,陈*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祝**,诸暨市航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4
2019-04-30
(2019)浙0681民初44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祝**,诸暨市航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7-23
2019-05-05
(2019)浙0681民初44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邱**等与祝**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35049.75元
民事案件
2
2019-07-23
2019-05-05
(2019)浙0681民初44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与祝**、诸暨市航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7468.7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路政罚﹝2025﹞52309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4月19日23时39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9(桐莲公路)桐乡方向K1+300M检查时发现诸暨市航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诸暨市航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262.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06
2
杭路政罚﹝2025﹞06158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03日18时42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富阳南收费站检查时发现诸暨市航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诸暨市航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贰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贰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223.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06
3
杭路政罚﹝2025﹞06159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7月31日23时57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富阳南收费站检查时发现诸暨市航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诸暨市航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叁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叁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333.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06
4
杭路政罚〔2025〕06150
2024年9月5日15时39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浦天熠、董泽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9-03 18:42:00车号为浙DB7310在富阳南收费站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29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29吨。
-
223.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25
5
锡交路执﹝2024﹞711号
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肆仟伍佰元
4500.00元
宜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