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欧居忠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欧居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826MA6LYAG87J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勐烈镇新大新农贸市场6号肉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罚〔2025〕51号
2025年7月4日11时38分,接到匿名举报,称江城县新大新市场鲜肉摊6号摊位卖“病猪肉”。我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高雁群、白慧英前往检查。检查中发现新大新农贸市场鲜肉摊6号摊位上摆放有鲜猪肉销售,其摊位上公示的营业执照经营者为欧居忠。执法人员要求该摊位销售人员欧居忠出示《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销售人员不能提供。执法人员对现场销售鲜猪肉进行了全面检查,该摊位销售的猪肉有排骨、硬肋肉及腿子肉,未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经过现场称重,当事人未销售的生猪产品共52.95公斤,其中排骨3.35公斤,硬肋肉35.3公斤,腿子肉14.3公斤。经调查,江城新大新农贸市场6号肉摊经营者欧居忠,于2025年6月29日从陈云强处购进6头活猪后,将猪关在酒精厂猪圈,由李云华帮忙管理。2025年7月4日早上因临时决定杀猪,屠宰场没有应急屠宰,就私自将6月29日购进的其中一头猪在酒精厂关猪的地方将猪屠宰,然后将涉案猪肉拿到江城新大新农贸市场6号肉摊砍切后销售。欧居忠供述因未称量,整头猪共宰杀了多少斤肉不清楚,猪头、四肢、所有肥肉、猪皮等自家食用,至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时,没有售出过该批生猪产品。以欧居忠供述的购进活猪价格14元/公斤计算,上述现场查获的52.95公斤生猪产品货值金额为741.3元。
1.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生猪产品52.95公斤。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3000.00元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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