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合隆镇周丹水果蔬菜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丹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22MA7JBMQH1X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幸福路北侧(幸福路与合隆大街交汇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农市监处罚﹝2023﹞83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4月7日从宽城区粮油蔬菜批发市场一蔬菜运输车采购韭菜15kg,采购价格是6.30元kg,销售价格7元kg4.17kg被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买走,其余的10.83kg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批韭菜货值金额为105.00元,违法所得为10.50元。又已查明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韭菜时未向供货方索要资质证明、产地证明、检验报告,未开具收货凭证和记录进货查验台账,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该商店于2023年5月18日提交了整改报告,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验收台帐,主动改正了违法行为。该商店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我分局送达的该批韭菜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后,当日在该商店营业厅张贴了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韭菜的公告。因韭菜是即食性食品,从销售到接到报告时间很长,该批韭菜早己食用完毕,且在此期间没有消费者前来投诉该批韭菜有质量问题,故未发生危害后果和不良反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之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农安县合隆镇周丹水果蔬菜商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予以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50元;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010.50元。
10000.00元
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