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五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福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05541450846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义井街道新晋祠路277号通凯国际5层西区(山西众德众创空间有限公司0235)集群登记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2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太原五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高**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2
2025-12-22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太原五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3
2025-12-22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太原五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米**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4
2025-12-19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太原五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赵*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5
2025-12-19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太原五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卫**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6
2025-11-27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太原五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陈**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7
2025-11-27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太原五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罗**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8
2025-11-27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太原五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王*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9
2025-11-11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太原五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孙**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10
2025-11-11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太原五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王**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7-16
(2023)晋0107民初287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太原五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王*
裁判文书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8-18
2020-06-22
(2020)晋01民终309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太原五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3648.8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6-03
2020-04-21
(2020)晋0107民初1660号
太原五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杨**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6-02
2020-05-07
(2020)晋0107民初180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太原五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5-20
2020-05-07
(2020)晋0107民初180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太原五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5-19
2020-05-07
(2020)晋0107民初1793号
太原五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5-19
2020-04-14
(2020)晋0107民初152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太原五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5-19
2020-05-07
(2020)晋0107民初179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太原五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5-19
2020-05-07
(2020)晋0107民初180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太原五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5-19
2020-05-07
(2020)晋0107民初1789号
太原五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贾*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5-19
2020-05-07
(2020)晋0107民初1799号
太原五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综示市监处罚﹝2025﹞39号
经查明,当事人为府东公园6栋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小区共有住宅楼6幢,现有居民共651户,电表卡号731张(因电费系统限制,业主更换电卡后卡号发生变化,存在一户多卡号的情况)。当事人为该小区的业主提供转供电服务,居民电费按照0.487元/度计算。当事人在业主实际缴纳电费时,每笔按照整数金额收取,既没有为业主找零,也没有使用收费系统的找零预存功能将不满1度电的余额存于电卡内。例如居民购电41度,应收金额为41度×0.487元/度=19.967元,当事人实际收取20元。我局要求当事人尽快核算并退还多收取的费用。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11日,当事人共收取居民用电费用7448笔,累计多收取费用共计799.34元。2025年6月3日,当事人张贴退费公示,告知于6月3日至15日为小区业主办理退费。至6月24日,经当事人多次联系仍有18户业主未办理退费,当事人通过预存水费为18户业主完成退费。截至目前,当事人已将上述多收电费799.34元全部退还。
本局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取的电费,截至2025年6月24日,当事人已将多收取的电费共799.34元全部退还。现本局拟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其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人民币1598.68元。
1598.68元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