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清湾镇罗幸奶茶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幸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981MAA7RPB82G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北流市清湾镇南华街88号李燕高宅一楼铺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市监处罚〔2023〕137号
当事人经营的奶茶店的原料仓库内发现有待加工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1包“老红糖糖粉”(生产日期:20210821,保质期:常温密封条件下18个月),4包“老红糖糖粉”(生产日期:2021年09月07日,保质期:常温密封条件下18个月),1包“芝士奶盖粉(风味固体饮料)” (生产日期:20220413,保质期:12个月)。至2023年5月5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上述食品品种数共2种,数量合计6包,均已超过保质期。 “老红糖糖粉”15.4元一包,“芝士奶盖粉(风味固体饮料)” 45元一包,货值金额共计122元。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食品进货单和销售记录,因此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6包食品:1包“老红糖糖粉”(生产日期:20210821,保质期:常温密封条件下18个月),4包“老红糖糖粉”(生产日期:2021年09月07日,保质期:常温密封条件下18个月),1包“芝士奶盖粉(风味固体饮料)”(生产日期:20220413,保质期:12个月);
3.罚款6000元。
6000.00元
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